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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宏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
点击数:43    更新时间:2024-5-15    收藏此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连云港宏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云港宏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宏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莞路西侧);
建设规模:利用“年处理1万吨废线路板(HW49)循环利用项目”厂房内多余闲置办公室,建设一座生产配套的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样品及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检测。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912187039

实验室项目环保验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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