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建设规模: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用地依托现有,对现有的研发及办公楼布局进行调整,原一楼入口东侧为研发实验室,现将一楼入口西侧改造成研发实验室,入口东侧不再作为研发实验室使用;将现有综合实验楼空置区域改造成中试生产车间,购置挤出机、压延冷却输送机、高速混合机等仪器设备,新建3条中试生产线。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昌俭
联系电话:1951691666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建项目三同时验收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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